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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机构发布报告 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立足全局视角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4-13 10:34:24     点击率:291


“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要从整个经济体系以及经济基本面来加以认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及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4月12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工作是了解、认识和有效跟踪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潜在系统性金融环节。

“从逻辑上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宏观经济基本面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性,呈现出较为显著的‘顺周期性’。”报告称,当经济形成向上趋势,系统性金融风险被严重低估而基本没有踪影,但是,当经济形势逆转向下之时,系统性金融风险迅速暴露、严重恶化并可能进一步引发经济问题。

报告强调,过去5年来,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处在一个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阶段,宏观经济风险与金融体系风险同时处在一个持续累积的阶段。

报告显示,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根源。第一个根源是来自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或结构性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第二个根源是来自于金融体系内部的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第三个根源主要来自于我国经济金融体系之外的外部风险溢出,主要是国际金融市场。

报告建议,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需要全局统筹、虚实结合、重点把控、内外兼顾。

具体来看,首先,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一方面,相关金融监管主体应该基于中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传染机制分析,通过网络分析方法与行为系统模拟推断出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规模、特征和时空分布,并据此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量化评估,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框架。另一方面,建议参照欧洲中央银行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监测功能和预警功能的中国系统性风险指数和系统性风险“仪表盘”,对重要的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和金融要素形成全面、实时和动态的跟踪,致力于构建中国系统性风险指数,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的识别、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

其次,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注重功能监管、依法监管和监管协调。一是深化监管体系改革,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换,形成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有效融合的监管体系。二是金融监管亟待进一步法制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应该立法先行、依法监管、有效监管,构建一个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三是金融监管协调成为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的核心任务之一,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协调统筹,进一步完善金融协调组织框架、有效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再次,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政策框架,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一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演进的时间节点,继续实施稳健中性、适度趋紧的货币政策,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总闸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使得金融体系流动性保持松紧适度、总体稳定的状态。另一方面,要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实施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体系,以逆周期资本、动态拨备等工具,降低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重点缓释流动性风险,实现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有效统筹。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强化对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重点强化对跨行业、跨市场、高关联的金融业务监管,根据金融体系变化动态调整系统重要性的内涵与外延,重点关注大型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业态潜在的“大而不倒”效应或系统性重要性问题。

报告还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突破,重点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要素。同时,需要有效统筹内外两个市场,重点防范内外因素相互反馈的风险。最后,深化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互动融合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实体功能,注重实体反哺金融。(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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